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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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發展環境醫學相關優異領域之研究、強化教學及研究效能、建立跨校跨國之交流合作平台,依據本校學
第一條  為發展環境醫學相關優異領域之研究、強化教學及研究效能、建立跨校跨國之交流合作平台,依據本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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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設置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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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設置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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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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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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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汲取國際研發運作經驗,建立跨校、跨國研究合作交流模式,以發展本校優異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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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汲取國際研發運作經驗,建立跨校、跨國研究合作交流模式,以發展本校優異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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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揮整合型計劃之成效,培育國際級優秀醫學研究人才,並將研究成果與相關產業結合,創造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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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發揮整合型計劃之成效,培育國際級優秀醫學研究人才,並將研究成果與相關產業結合,創造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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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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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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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從事跨領域研究,提升論文質量、強化競爭力,並建立永續運作機制,使本校未來成為世界頂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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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從事跨領域研究,提升論文質量、強化競爭力,並建立永續運作機制,使本校未來成為世界頂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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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醫學研究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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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醫學研究重鎮。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下列各組,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員遴選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下列各組,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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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兼之。其業務執掌及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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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請校長聘兼之。其業務執掌及功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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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推展組:負責定期針對各相關研究群、研究團隊及研究計畫做討論及進度報告,以利計畫推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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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推展組:負責定期針對各相關研究群、研究團隊及研究計畫做討論及進度報告,以利計畫推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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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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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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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管理組:負責校內外溝通聯繫、行政事務管理及智慧財產權申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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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管理組:負責校內外溝通聯繫、行政事務管理及智慧財產權申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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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績效考核組:負責定期就營運績效、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自我評估,並邀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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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績效考核組:負責定期就營運績效、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自我評估,並邀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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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界人士舉辦研究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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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界人士舉辦研究成果發表會。
第五條  本中心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中心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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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4日 (五) 15:31的目前修訂版本

97.04.14研究考核委員會通過
97.04.17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7.07.22第16屆第2次董事會議通過
97.08.01高醫秘字第09711035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展環境醫學相關優異領域之研究、強化教學及研究效能、建立跨校跨國之交流合作平台,依據本校學
         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設置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汲取國際研發運作經驗,建立跨校、跨國研究合作交流模式,以發展本校優異研究領域。
         二、發揮整合型計劃之成效,培育國際級優秀醫學研究人才,並將研究成果與相關產業結合,創造經濟
             價值。
         三、從事跨領域研究,提升論文質量、強化競爭力,並建立永續運作機制,使本校未來成為世界頂尖之
             環境醫學研究重鎮。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下列各組,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職級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員遴選
         ,陳請校長聘兼之。其業務執掌及功能如下:
         一、研究推展組:負責定期針對各相關研究群、研究團隊及研究計畫做討論及進度報告,以利計畫推行及
             論文發表。
         二、行政管理組:負責校內外溝通聯繫、行政事務管理及智慧財產權申請等事宜。
         三、績效考核組:負責定期就營運績效、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自我評估,並邀請產
             業界人士舉辦研究成果發表會。
第五條  本中心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