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生國際學習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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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學系為鼓勵學生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促進學生國際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學系為鼓勵學生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促進學生國際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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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欲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者,應先向學校或校外機構申請補助,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辦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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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欲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者,應先向學校或校外機構申請補助,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辦法向本學系提出申請,本學系每年擇優選取若干名給予補助,每人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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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學系提出申請,本學系每年擇優選取若干名給予補助,每人每學年至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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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至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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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學系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一年以上,其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研究生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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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英文能力需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或新制托福成績達二一三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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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學系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一年以上,其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研究生不限,每學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英文能力需通過全民英檢(G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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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前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甄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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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複試或新制托福成績達二一三分以上者,於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前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甄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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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研習者應繳交英文自傳、出國研習計畫(含研習單位或指導教授同意函)、在學成績單、英文測驗成績單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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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助於其申請之文件各乙份。參加國際會議者應繳交指導教授同意函或參加國際會議相關證明、在學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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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研習者應繳交英文自傳、出國研習計畫(含研習單位或指導教授同意函)、在學成績單、英文測驗成績單及其他有助於其申請之文件各乙份。參加國際會議者應繳交指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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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測驗成績單及發表論文相關文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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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同意函或參加國際會議相關證明、在學成績單、英文測驗成績單及發表論文相關文件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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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訓練研習或參與會議以本學系相關議題為限,研習為期至少二星期。
第五條  訓練研習或參與會議以本學系相關議題為限,研習為期至少二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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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經審查同意核定出國者,本學系酌予補助出國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及會議註冊費用,總費用以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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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經審查同意核定出國者,本學系酌予補助出國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及會議註冊費用,總費用以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為限,需檢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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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限,需檢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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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經核定且受補助出國之學生,返校後應提出研習或參加會議經過及心得成果之報告,始能核銷補助費用。
第七條  經核定且受補助出國之學生,返校後應提出研習或參加會議經過及心得成果之報告,始能核銷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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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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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30日 (一) 15:22所做的修訂版本

95.11.20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5.12.07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6.22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100.08.01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7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學系為鼓勵學生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促進學生國際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學系學生欲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者,應先向學校或校外機構申請補助,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辦法向
     本學系提出申請,本學系每年擇優選取若干名給予補助,每人每學年至多一次。
第三條  本學系大學部學生修業滿一年以上,其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研究生不限,
     每學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英文能力需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複試或新制托福成績達二一三分以上者,
     於出國研習或參加國際會議前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甄選之。
第四條  申請研習者應繳交英文自傳、出國研習計畫(含研習單位或指導教授同意函)、在學成績單、英文測驗成績單及其他
     有助於其申請之文件各乙份。參加國際會議者應繳交指導教授同意函或參加國際會議相關證明、在學成績單、
     英文測驗成績單及發表論文相關文件各乙份。
第五條  訓練研習或參與會議以本學系相關議題為限,研習為期至少二星期。
第六條  經審查同意核定出國者,本學系酌予補助出國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及會議註冊費用,總費用以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為限,需檢附收據。
第七條  經核定且受補助出國之學生,返校後應提出研習或參加會議經過及心得成果之報告,始能核銷補助費用。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