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國際交流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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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6日 (五) 09:27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4.10.14 口腔醫醫學院10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11.04 高醫院口第1041103557號函公布
一、本校為提供多款行動設備外借服務,以推廣電子資源之使用,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可借用行動設備: (一)平板電腦。依作業系統區分為iOS、Android、Windows等款式。 (二)電子書閱讀器。 以上行動設備,分為特留及非特留二種。 三、借用資格: (一)本校教職員生及附屬機構員工可申請借用非特留行動設備。 (二)本校學生符合弱勢學生條件且具備政府相關證明文件者,可申請借用特留及非特留行動設備。 四、借還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十一點半,下午一點半至五點。 (二)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與本校公告休假日不提供借還服務。 五、借用方式與罰則: (一)借用人須先至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確認欲借用之行動設備仍在館內,如已外借可線上申請預約。借用時須親持職員證或 學生證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歸還時亦同。 (二)每次借用以 1 台為限,借用期間為 7 天;借用期間,可預約他人借用中之設備,但不可續借本人正在借用的設備。 (三)借用逾期未還,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即中止其借用資格,並依每台設備罰款每日新台幣壹百元,不滿一日以一日計, 累計罰額最高為該設備原始購入價格;但經限期通知歸還,逾期仍未歸還時,則視同遺失,並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六、損壞與遺失賠償: (一)借用人應當場確認設備可正常運作及配件完整,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設備借出後所衍生之毀損修繕及賠償問題,皆由借用人負完全責任。 (二)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設備責任。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將設備修繕至可正常運作後歸還。設備故障或毀損情形如下: 1.外觀破壞,如刮花、凹痕和碎裂。 2.不當使用,食物或飲料污損或由外部原因造成的損壞。 3.無法由業管人員判斷或借用人對損壞原因有異議,需經原廠判斷之故障原因 。 (三)借用設備若遺失,借用人應賠償相同型號、或更新型之設備歸還圖資處。 七、 注意事項: (一)佔用設備不歸還或經判斷屬人為因素破壞不賠償與不處理者,依原設備購買費用照價賠償。 (二)歸還前應自行存放個人資料,本處對於歸還之設備將隨即進行清理復原作業。 (三)遇有特殊狀況如財產盤點或更新程式等。本處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人應配合辦理。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