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小 (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移動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改法規名稱) |
|||
第1行: | 第1行: | ||
<font size=2> | <font size=2> |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媒體:99.04.3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084號函公布.doc|99.04.3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084號函公布]]</font> | + | ::::::::[[媒體:99.04.3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084號函公布.doc|99.04.3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084號函公布]] |
+ | ::::::::103.10.20 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媒體:1031104272.docx|104.01.05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272號函公布實施]]</font> | ||
<pre> | <pre> | ||
- |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 + |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 | + |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訂定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年度工作計畫。 | |
- | + | (二)規劃及宣導本校無障礙學習環境。 | |
- | + | (三)推廣其它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活動及社會環境適應之輔導。 | |
- | + |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兼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執行秘書1人,由心理及諮商輔導組組長兼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本委員會 | |
- | + | 會務。並由總務處營繕組組長、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心理及諮商輔導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職涯發展組組長擔任當然委員;其它委員 | |
- | + | 則由校長就本校教師遴選相關專長者聘任若干人,並由心理及諮商輔導組推薦之身心障礙學生代表2人組成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 |
- | + | 連聘得連任。 | |
- | + |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 | + | 五、 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人數過半之出席,始得召開;應達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並得視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需求,邀請相關心 | |
- | + | 理、教育、醫學、護理、社會工作、法律等專業人員於必要時列席會議,校外專業人員得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 |
- | + |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在2015年1月7日 (三) 09:12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04.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9.04.3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2084號函公布
- 103.10.20 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104.01.05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272號函公布實施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設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年度工作計畫。 (二)規劃及宣導本校無障礙學習環境。 (三)推廣其它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活動及社會環境適應之輔導。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學務長兼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執行秘書1人,由心理及諮商輔導組組長兼任,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本委員會 會務。並由總務處營繕組組長、體育教學中心主任、心理及諮商輔導組組長、生活輔導組組長、職涯發展組組長擔任當然委員;其它委員 則由校長就本校教師遴選相關專長者聘任若干人,並由心理及諮商輔導組推薦之身心障礙學生代表2人組成之,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 連聘得連任。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人數過半之出席,始得召開;應達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並得視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需求,邀請相關心 理、教育、醫學、護理、社會工作、法律等專業人員於必要時列席會議,校外專業人員得支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