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課程製作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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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9月19日 (五) 10:44所做的修訂版本

103.5.20一O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7.14一O二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9.17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865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第三條  補助範圍:
     一、數位學習課程
       (一)	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
          學習認證」之使用。
       (二)	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三)	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且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備查。
       (四)	必須規劃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等方式。
       (五)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一)	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影音、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二)	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5至15分鐘為宜。
       (三)	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包含線上進行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
     限內,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2學分課
       程以10萬點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二、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不得
       提出申請。
     三、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不超過總額40%)、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雜支
       等。
     四、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教材與課程應配合本校辦理成果發表或展示,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成效。
     二、通過補助之教材與課程,須配合將課程內容放置於本校以下平台中:
       (一)數位學習平台。
       (二)開放式課程平台。
       (三)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平台。
     三、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課程需送當梯次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
     四、通過補助之數位教材與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一、所申請之數位學習教材及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
       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學習教材及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