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工作輔導老師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2行: | 第2行: | ||
:::::::::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媒體: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doc|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font> | + | :::::::::[[媒體: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doc|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
+ |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
+ | :::::::::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 ||
+ | :::::::::[[媒體:1021102851.doc|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 |
- | + | 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 | |
- | + | 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學務工作輔導老師之設置,共有三類: | |
- | + | (一)職涯發展組設置「職涯輔導老師」。 | |
- | + | (二)學生輔導組設置「心理輔導老師」。 | |
- | + | (三)課外活動組設置「社團輔導老師」。 | |
- | + | 三、 職涯發展組「職涯輔導老師」之設置: | |
- | + | (一)遴薦與聘任:依各學系班級人數規模及需求,每系至少設置1人,由各學系主任 | |
- | + | 遴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 |
- | 1. 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 + | (二)角色與職責: |
- | 2. 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 + | 1.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
- | 3. 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 + |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
- | 4. | + | 3.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
- | 5. 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 + |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
- | + |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 |
- | + | (三)獎勵: | |
- | + |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 |
- | + | 2.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
- | + | (四)費用:職涯輔導老師未兼導師者,每月支領1500元;已兼導師者,每月得再支 | |
- | + | 領750元。一學年支領8個月。 | |
- | + | 四、 學生輔導組「心理輔導老師」之設置: | |
- | + | (一)遴薦與聘任:每學年初,由學生輔導組遴選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 | |
- | 1. 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 + | 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 |
- | 2. 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 + | 聘函。 |
- | 3. 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 + | (二)角色與職責: |
- | 4. 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 + |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
- | + |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 |
- | 1. 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 + | 3.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
- | 2. 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 + | 4.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
- | 3. 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 | (三)獎勵: |
- | 4. 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 + |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
- | + |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 |
- | + |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
- | + | 4.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 |
- | + | 五、 課外活動組之「社團輔導老師」之設置: | |
- | + |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一位本校(含附設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為社團輔導老師, | |
- | 1. | + | 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聘任並發予聘函。社團輔導老師學期 |
- | 2. 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 + | 中如有需更換之情形,應由社團敘明事實,經課外活動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 |
- | 3. 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 + | 定改聘之。 |
- | 4. 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 + | (二)角色與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
- | + |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 | |
- | 1. 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 + | 事項。 |
- | 2. 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 |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
- | + |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 |
- | + |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 |
+ | (三)獎勵: | ||
+ |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 ||
+ |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 ||
+ | (四)費用:社團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 ||
+ |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 ||
+ | 同。 | ||
</pre> | </pre> |
在2013年11月20日 (三) 16:55所做的修訂版本
- 98.10.01九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8.11.11高醫學務字第0981105118號函公布
- 102.06.26一○一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102.07.04一○一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審查通過
- 102.09.25高醫學務字第1021102851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擬聘請學務工作輔導老師,旨在協助學生生涯適性發 展與提昇就業競爭力、強化校園心理衛生與促進學生良好適應,並使學生藉由社團參 與發展興趣及學習處世合作,以培養優質人才,故訂定本要點。 二、 學務工作輔導老師之設置,共有三類: (一)職涯發展組設置「職涯輔導老師」。 (二)學生輔導組設置「心理輔導老師」。 (三)課外活動組設置「社團輔導老師」。 三、 職涯發展組「職涯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遴薦與聘任:依各學系班級人數規模及需求,每系至少設置1人,由各學系主任 遴薦該系專任教師擔任,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聘函。 (二)角色與職責: 1.執行該系所職涯輔導相關事務。 2.主動關懷輔導學生,並督促學生參與職涯活動,提昇職涯知能。 3.每週需有2小時Office Hour 提供學生職涯諮詢,並提供工作紀錄。 4.每學期結束前需將工作紀錄繳交職涯發展組彙整。 5.每學期至少參與職涯知能培訓課程4小時。 (三)獎勵: 1.績優之職涯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2.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四)費用:職涯輔導老師未兼導師者,每月支領1500元;已兼導師者,每月得再支 領750元。一學年支領8個月。 四、 學生輔導組「心理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遴薦與聘任:每學年初,由學生輔導組遴選本校及附屬機構中具精神醫學、精神 科護理、臨床心理、諮商輔導與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陳請校長聘任並發放 聘函。 (二)角色與職責: 1.輔導學生,促進其校園適應、心理健康與自我成長。 2.辨識有諮商輔導需求的學生,轉介或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其處理自身議題。 3.支援學生輔導組個案評估服務。 4.協助學生輔導組推展學生輔導業務,如:學系個案研討會。 (三)獎勵: 1.為表彰心理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績優之心理輔導老師將提名「績優輔導老師」遴選候選人。 3.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4.費用:心理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五、 課外活動組之「社團輔導老師」之設置: (一)聘任:各社團應聘請一位本校(含附設醫院)之專兼任教職員為社團輔導老師, 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聘任並發予聘函。社團輔導老師學期 中如有需更換之情形,應由社團敘明事實,經課外活動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 定改聘之。 (二)角色與職責:社團輔導老師除專業指導外,職掌明列如下: 1.輔導學生社團發展、社務運作、活動規畫、專業研習、財產管理、改選交接等 事項。 2.輔導學生社團舉辦及參與校內外重大活動,必要時應出席輔導。 3.出席社團輔導老師會議,並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社團之特殊問題重大事件。 4.對社團學生優良事蹟或嚴重過失,得填具獎懲建議表,送學務處核定獎懲。 (三)獎勵: 1.為表彰社團輔導老師之貢獻並賦予榮譽,贈與獎狀表揚之。 2.具專任教師資格者,依據「教師評估準則」給予計分。 (四)費用:社團輔導老師為無給職。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