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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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1月6日 (三) 15:16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2.08.05 102學年度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 102.09.12 102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2.10.09. 高醫護院字第1021102997號函公告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學位學程主任推薦教師若 干人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 性。 (二)依本學位學程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 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位學程教育目標及課程規 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其他學位學程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含)以上贊同為通過。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學位學程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 時經本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