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教師評估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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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7 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1.09.27 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 ||
:::::::::101.10.0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1.10.0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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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7.09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 ||
+ | :::::::::102.07.18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 ||
:::::::::[[媒體:1021102564.doc|102.08.30高醫院人字第1021102564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21102564.doc|102.08.30高醫院人字第1021102564號函公布]]</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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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0月22日 (二) 16:28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1.09.27 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1.10.0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1.11.28高醫院人字第1011103115號函公布
- 102.07.09一O一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 102.07.18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 102.08.30高醫院人字第1021102564號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