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服務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在2010年5月19日 (三) 17:02所做的修訂版本
館際合作服務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第二條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第三條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第四條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 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卡。 第五條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 定)。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 定)。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第六條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第七條 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閱覽組。 第八條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第九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第十條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 止其申請權利。 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