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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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8.05 102學年度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第1次學程會議通過
- 102.08.22 102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 102.09.28.高醫院護字第1021102836號函公告
一、 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及本校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十 條,訂定本要點。 二、 高齡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之任務與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相同。 三、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以學位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之組成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三分之二委員由本學位學程專任及合聘教師,自本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教師票選產生(以教 授優先為原則),並得置候補委員若干人。其餘委員由學位學程主任就本學位學程專任及合 聘教授、副教授推薦。委員具教授資格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教授人數不足時,得由學位學程會議自本學位學程合聘之校內專任教授優先推選之。 委員名單由學位學程主任報請院長依序圈選後,陳請校長聘任。 四、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在任期中如奉准借調、休假研究或留職留(停)薪,自生 效日起,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補足其任期。 五、 本委員會以每學期開會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學位學程教師之聘任、升等由本委員會審查後,向院教評會推荐。 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贊同為通過。本委員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召集人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八、 本委員會委員討論與其本人有利害關係案件或審查升等(新聘)教師之職級高於委員本身職 級時均應行迴避。 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就決議事項中之具體事實評論詳載於會議紀錄,由學位學程主任送請學 院院長核備。 十、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學程會議及院教評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經本委員會 及院教評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