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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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實施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第三條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濟世大樓CS401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第四條 使用須知: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 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 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嚴禁預佔座位,暫時離座者桌面上應置便條紙載明離座時間,離座超過十五分鐘 者,即被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凡未載明離座時間者,視同離座超過十五分鐘。 接續使用離座逾時之座位者,須記錄接續使用之起始時間於便條紙。 若使用者未依上列規定而引發糾紛,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裁決之,使用者 不得有異議。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 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 責任。 第五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