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訊處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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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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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制定本校資訊政策、開發與整合本校資訊系統、管理圖書資源與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以及出版與推廣校園 | 第一條 為制定本校資訊政策、開發與整合本校資訊系統、管理圖書資源與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以及出版與推廣校園 |
在2013年6月24日 (一) 17:02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2.06.06 101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 102.06.21 高醫資字第1021101934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制定本校資訊政策、開發與整合本校資訊系統、管理圖書資源與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以及出版與推廣校園 各樣刊物等事宜,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有關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處主要任務如下: 一、制訂本校圖書及資訊服務政策。 二、開發並建置本校各單位之行政與教學資訊系統。 三、規劃及管理本校資訊基礎建設。 四、整理圖書及數位化資源並提供利用服務。 五、進行校園出版與推廣事宜。 六、推動與協助本校各單位之資訊相關工作。 第三條 本處設資訊系統組、網路技術組、採編典藏組、讀者服務組、數位資源組與出版推廣組,其執掌事項如下: 一、資訊系統組:資訊系統外包作業評估;行政與教學資訊系統之開發、管理及維護。 二、網路技術組:資訊政策之制定;校園網路之規劃、管理、維護及資通安全技術工作之執行。 三、採編典藏組:書刊及電子資源預算編製事項、圖書、期刊、電子資源採訪編目及典藏維護等相關業務。 四、讀者服務組:館藏流通借閱服務、推廣利用及多媒體資料利用服務。 五、數位資源組:全校電腦軟硬體與週邊設備維護事宜之規劃、管理及數位化資源服務。 六、出版推廣組:學校簡介、高醫人校刊、中英文概況、文宣品等之出版編印。 第四條 本處置圖書資訊長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綜理本處相關業務。置副圖書資訊長一人,由校長聘請 副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兼任之。分設資訊系統、網路技術、採編典藏、讀者服務、 數位資源、出版推廣等六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 擔任之。並得置秘書、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處設處務會議,由圖書資訊長擔任主席(兼召集人),本處副圖書資訊長及各組組長為成員。處務會議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視實際需要,得延請校內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六條 本處為使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資訊安全管理功能及圖書館各項資源引進更具公平性及效用性、 發展規劃更為妥善。得分別另設資訊安全委員會與圖書館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定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