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教育發展基金管理暨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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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為提昇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醫務管理組之教學研究水準,設立醫務管理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醫管基金), | |
- | + |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運用醫管基金,並依據本校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
二、 醫管基金來源為教師、校友、社會熱心人士等所捐贈。 | 二、 醫管基金來源為教師、校友、社會熱心人士等所捐贈。 | ||
- | + | 三、 醫管基金設審核小組五人,由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及校友一 | |
- | + | 至二人為委員,負責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核。審核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 | |
- | + | 分之一以上同意。審核小組開會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報告或說明。 | |
- | + | 四、 醫管基金使用及補助範圍: | |
- | + | (一)教學 | |
- | + | (二)研究 | |
- | + | (三)師生校友聯誼 | |
- | + | 五、 醫管基金使用及補助金額: | |
- | + | (一)教學 | |
- | + | 1.舉辦學術研討會、教學相關事務會議或師生座談會等:補助上限二萬元。 | |
- | + | 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醫務管理組一般生至美國短期進修之機票補助:每人一萬元。 | |
- | + | 3.必要時得聘任專任助理協助本學系醫務管理組之教學事務,薪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 | |
- | + | 員工作酬金標準。 | |
- | + | 4.其他教學相關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 |
- | + | (二)研究 | |
- | + | 1.醫務管理組專任教師(含助教)發表論文之相關費用補助:每人每學年上限為一萬元。 | |
- | + | 2.購置研究用設備、資料庫或軟體等,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 |
- | + | 3.其他研究相關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 |
- | + | (三)師生校友聯誼: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 |
- | + | 六、 各項使用及補助需先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 |
- | + | 當醫管基金用畢時暫停各項使用及補助之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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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七、 本要點經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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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4月22日 (一) 13:48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01.20九十八學年度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 99.03.03九十八學年度醫務管理學研究所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99.03.25高醫院健通字第09914號函公布
- 100.06.22醫務管理學研究所99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 100.06.29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7.20(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10號函公布
- 101.09.26 101學年度第1次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
- 101.10.04 (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19號函公布
- 102.04.10 101學年度第3次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
- 102.04.18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9號函公布
一、 為提昇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醫務管理組之教學研究水準,設立醫務管理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醫管基金),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運用醫管基金,並依據本校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醫管基金來源為教師、校友、社會熱心人士等所捐贈。 三、 醫管基金設審核小組五人,由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及校友一 至二人為委員,負責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核。審核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審核小組開會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報告或說明。 四、 醫管基金使用及補助範圍: (一)教學 (二)研究 (三)師生校友聯誼 五、 醫管基金使用及補助金額: (一)教學 1.舉辦學術研討會、教學相關事務會議或師生座談會等:補助上限二萬元。 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班醫務管理組一般生至美國短期進修之機票補助:每人一萬元。 3.必要時得聘任專任助理協助本學系醫務管理組之教學事務,薪資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 員工作酬金標準。 4.其他教學相關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二)研究 1.醫務管理組專任教師(含助教)發表論文之相關費用補助:每人每學年上限為一萬元。 2.購置研究用設備、資料庫或軟體等,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3.其他研究相關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三)師生校友聯誼:補助金額由審核小組核定。 六、 各項使用及補助需先向學校或其他單位申請,申請未獲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 當醫管基金用畢時暫停各項使用及補助之申請。 七、 本要點經醫管基金審核小組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