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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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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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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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

在2013年4月12日 (五) 13:55所做的修訂版本

95.09.21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5.10.05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5.11.20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12.07 健康科學院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1.15 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1.30 健康科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0.06.08醫療資訊管理學系九十九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6.23健康科學院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0.09.08高醫系資字第1001102656號函公布
101.09.12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0.22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1.12.12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28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2.04.11 高醫系資管字第1021101026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教師若干人與學士班學生代表一人,碩士
   班學生代表一人為委員,陳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習學分相關規定。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決議事項呈報「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審議其他有關課程相關事項。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