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外聘指導老師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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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 三、實施方式: | ||
(一)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申請,各社團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格,送至課外活動組 | (一)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申請,各社團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格,送至課外活動組 | ||
- | + | 提交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核發聘書。申請表格資料未確實填寫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 |
(二)通過申請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於每次課程結束後,須詳實紀錄活動內容於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書上。 | (二)通過申請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於每次課程結束後,須詳實紀錄活動內容於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書上。 | ||
(三)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含每次上課之成果報告書、活動照片、授課簽到表),須於期末考前二週,繳交至 | (三)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含每次上課之成果報告書、活動照片、授課簽到表),須於期末考前二週,繳交至 | ||
- | + | 課外活動組審核。 | |
(四)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審核完畢後,社團始得領取外聘指導老師費。 | (四)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審核完畢後,社團始得領取外聘指導老師費。 | ||
(五)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兼任。 | (五)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兼任。 | ||
(六)各社團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經費含於一般補助經費之內,時數至多以每學期二十小時為限。 | (六)各社團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經費含於一般補助經費之內,時數至多以每學期二十小時為限。 | ||
(七)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必要時須配合課外活動組,承接教育部或政府機構之各項專案計畫,參與校內、 | (七)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必要時須配合課外活動組,承接教育部或政府機構之各項專案計畫,參與校內、 | ||
- | + | 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 | |
四、本要點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四、本要點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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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4月16日 (一) 14:10所做的修訂版本
- 97.09.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7.10.16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702號函公布
-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 99.11.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776號函公布
- 101.03.12一00學年度第3次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 101.04.13高醫學務字第1011100965號函公布
一、目的: 為加強社團專業師資,特訂立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凡本校登記有案之各社團皆可申請辦理。 (二)凡承接過各項專案計畫或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及參與過校內或全國社團評鑑之社團, 得優先辦理。 三、實施方式: (一)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申請,各社團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格,送至課外活動組 提交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核發聘書。申請表格資料未確實填寫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通過申請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於每次課程結束後,須詳實紀錄活動內容於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書上。 (三)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含每次上課之成果報告書、活動照片、授課簽到表),須於期末考前二週,繳交至 課外活動組審核。 (四)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審核完畢後,社團始得領取外聘指導老師費。 (五)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不得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兼任。 (六)各社團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經費含於一般補助經費之內,時數至多以每學期二十小時為限。 (七)申請社團外聘指導老師之社團,必要時須配合課外活動組,承接教育部或政府機構之各項專案計畫,參與校內、 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 四、本要點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