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員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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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doc|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媒體: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doc|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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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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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doc|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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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7.10.08 107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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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各運動代表隊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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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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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經本校核淮參加下列各項運動比賽之代表隊學生,表現優異者,以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決定獎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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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經核淮參加國內、外正式運動競賽(比賽種類如附表),表現優異者,頒發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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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國大專盃(單項比賽):獎勵第一名至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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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國際賽事獲獎定額頒發(每項比賽種類,以最佳成績給予獎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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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國醫學盃獎勵第一名至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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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內賽事全國大專運動會、聯賽及全國醫學杯球類錦標賽獲獎,依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訂定獎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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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優秀運動員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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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凡參加運動比賽種類,其參加比賽的國家或單位需達到七個,始得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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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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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優秀運動員由學務會議審核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給予獎勵,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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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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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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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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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2月3日 (一) 17:16所做的修訂版本

90.10.11(九十)高醫學法字第00二號函公布
97.06.26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7.09.30高醫心通字第0971103379號函公布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1號函公布
[[媒體:|107.10.08 107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為校爭光,發展本校運動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經核淮參加國內、外正式運動競賽(比賽種類如附表),表現優異者,頒發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一)	國際賽事獲獎定額頒發(每項比賽種類,以最佳成績給予獎勵一次)。
  (二)	國內賽事全國大專運動會、聯賽及全國醫學杯球類錦標賽獲獎,依每學年度本校編列之經費彈性訂定獎金金額。
  (三)凡參加運動比賽種類,其參加比賽的國家或單位需達到七個,始得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附表)。
三、優秀運動員由學務會議審核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給予獎勵,以資鼓勵。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五、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