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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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甄選入學 | |
- | + | 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
- | + | 三、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 |
- | + |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 |
- | + |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 |
- | + | 四、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
- | + | 五、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 | |
- | + | 本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 |
- | + | 六、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 |
- | + | 七、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 |
- | + | 八、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另訂之。 | |
- | + |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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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4日 (四) 15:12的目前修訂版本
- 100.08.04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0.08.25 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10.06 (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6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大學甄選入學 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 本小組設委員五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 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五、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 本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六、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七、 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另訂之。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