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資料傳真服務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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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務目的︰ | 一、 服務目的︰ | ||
- | + |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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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服務時間︰ | 三、 服務時間︰ | ||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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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 ||
四、 服務地點︰ | 四、 服務地點︰ | ||
- | + |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 |
五、 傳真號碼︰ | 五、 傳真號碼︰ | ||
- | + | 國內使用︰07-3210564 | |
- | + |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 |
六、 收費標準如下︰ | 六、 收費標準如下︰ | ||
- | + |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 |
- | + | 傳入︰每張五元。 | |
- | + |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 |
七、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 七、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 ||
八、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 八、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
在2012年4月9日 (一) 16:37所做的修訂版本
- 83.12.01法規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 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
一、 服務目的︰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二、 服務對象︰ 凡校內讀者皆予服務。 三、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週 六︰上午8︰30-11︰30。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四、 服務地點︰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五、 傳真號碼︰ 國內使用︰07-3210564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六、 收費標準如下︰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傳入︰每張五元。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七、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八、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九、 傳真文件由圖書館負責收發︰圖書館收到傳真文件後,通知收件人到館領取。 十、 所傳送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法問題概由擬稿人自行負責。 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