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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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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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2.03.17九十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92.05.01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92.05.08九十一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2.05.23高醫校法第0920200018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學院為發展藥物控釋科學及相關藥學之研究,建立藥物控釋科學與技術研發特色, 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之規定,組成院級研究中心,名為「藥物控釋研究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藥物化學組、藥物分離分析組、藥劑研發組、臨床藥動組、藥物基因組、藥 學資訊服務組等六組,其任務如下: 一、藥物化學組: (一)探討藥物機轉,建立新型藥物結構。 (二)應用有機合成技術,進行藥物量產。 二、藥物分離分析組: (一)建立藥物基本及應用分析方法。 (二)開發天然藥物萃取與分離技術。 三、藥劑研發組: (一)探討控釋機轉及開發新劑型。 (二)新藥劑型之設計與研發。 四、臨床藥動組: (一)提供臨床試驗之相關資訊及環境,建立實驗分析與統計方法。 (二)執行廠商委託之藥品臨床藥動學、藥效學、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 五、藥物基因組: (一)篩選藥物對基因組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二)檢測基因多型性對藥物臨床療效之影響。 六、藥學資訊服務組: (一)綜合各組資訊,提供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之教學與技術服務。 (二)綜合各組與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與整合各組業務,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之專任 教師遴選,呈請校長聘兼之,另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 教師或級職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選遴選,經學院院長同意,呈請校長聘兼之。另置研 究人員若干名協助研究。 第四條 為因應特定研究計劃之需求,由本中心主任呈報院長同意後,得指派本學院教師,負 責整合相關研究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第五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及各產官學研等機構之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供學術研究之用。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