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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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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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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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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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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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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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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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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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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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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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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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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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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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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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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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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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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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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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學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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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習學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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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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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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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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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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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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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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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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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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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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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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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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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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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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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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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22日 (四) 16:29所做的修訂版本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
     修習學分相關規定。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七、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