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服務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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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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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 |
- | + | 二、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 |
- | + | 三、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 |
- | + | 四、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卡。 | |
- | + | 五、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 |
- | + |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 |
- | + |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 |
- | + |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 |
- | + | 六、 服務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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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 ||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 ||
- | + | 七、 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閱覽組。 | |
- | + | 八、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 |
- | + | 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 |
- | + | 十、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止其申請權利。 | |
- | + | 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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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3月22日 (四) 11:33所做的修訂版本
- 84.02.08法規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 84.02.21高醫法字第0一二號函公布
一、 服務目的︰為教學與研究之需求,向他館申請影印本校館藏所缺期刊。 二、 服務對象︰凡校內外讀者皆予服務。 三、 資料範圍︰限影印限西文期刊(館際合作協會規定不印中、日文期刊)。 四、 申請方式︰先自行查閱「西文科技期刊聯合目錄」確定所需資料為何館所收藏,再填申請單,並出示讀者卡。 五、 收費方式︰依各館寄來之單據收費。 (一)影印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影印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二)傳真服務︰依各館訂定之傳真費,每篇另加二十元服務費(館際合作協會規定)。 (三)繳費方式︰自收到文件領取通知日起三天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費用。 六、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30 週 六︰上午8︰00至中午12︰00 七、 服務地點︰本校圖書館閱覽組。 八、 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 2133 九、 申請者應持已繳費之收據至一樓閱覽組領取文件。 十、 凡經申請服務,經回件通知,不得有拒領情節,否則依權責追繳費用外,並酌情停止其申請權利。 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