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資料傳真服務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3行: 第3行:
:::::::::[[媒體: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doc|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font>
:::::::::[[媒體: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doc|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第一條  服務目的︰
+
一、  服務目的︰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
第二條  服務對象︰
+
二、  服務對象︰
     凡校內讀者皆予服務。
     凡校內讀者皆予服務。
-
第三條  服務時間︰
+
三、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週      六︰上午8︰30-11︰30。
     週      六︰上午8︰30-11︰30。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
第四條  服務地點︰
+
四、  服務地點︰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
第五條  傳真號碼︰
+
五、  傳真號碼︰
     國內使用︰07-3210564
     國內使用︰07-3210564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
第六條  收費標準如下︰
+
六、  收費標準如下︰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傳入︰每張五元。
     傳入︰每張五元。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
第七條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
七、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
第八條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
八、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
第九條  傳真文件由圖書館負責收發︰圖書館收到傳真文件後,通知收件人到館領取。
+
九、  傳真文件由圖書館負責收發︰圖書館收到傳真文件後,通知收件人到館領取。
-
第十條  所傳送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法問題概由擬稿人自行負責。
+
十、  所傳送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法問題概由擬稿人自行負責。
-
第十一條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
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
 +
 
</pre>
</pre>

在2012年3月21日 (三) 11:42所做的修訂版本

83.12.01法規會第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83.12.13(83)高醫法字第一0四號函公布
                                    
一、  服務目的︰
     針對教學研究,便利國內外圖書資料互惠,資源分享,提供快捷資訊傳送服務。
二、  服務對象︰
     凡校內讀者皆予服務。
三、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週      六︰上午8︰30-11︰30。
     週日、例假日︰不受理。
四、  服務地點︰
     本校圖書館閱覽組,聯絡電話︰總機3121101-9 轉2133。
五、  傳真號碼︰
     國內使用︰07-3210564
     國外使用︰886-07-3210564
六、  收費標準如下︰
     傳出︰A4一張市內五元、室外十五元,國外一張一律二佰元。
     傳入︰每張五元。
     手續︰由圖書館開據證明交付費者至出納組繳費後,憑據傳送資料。
七、  本館行政公務急需傳真文件,比照公務使用長途電話辦理,並填表列報。
八、  申請使用時,請事先將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通知圖書館、以便利傳真文件見之接收與傳送。
九、  傳真文件由圖書館負責收發︰圖書館收到傳真文件後,通知收件人到館領取。
十、  所傳送資料若有涉及著作權法問題概由擬稿人自行負責。
十一、 本要點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