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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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 +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加強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培養良好交通安全道德與習慣, |
+ | 落實守法及禮讓精神,建立良好交通秩序規範,以確保生命安全,依據教育部「學校及社會 | ||
+ | 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之規定,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 | 並訂定本要點。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一、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晝之審議。 | + | 一、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晝之審議。 |
- | 二、督導考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 | + | 二、督導考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 |
- | 三、檢視並改善本校及鄰近地區交通安全現況。 | + | 三、檢視並改善本校及鄰近地區交通安全現況。 |
- | 四、協調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 + | 四、協調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
- | 五、其他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 + | 五、其他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 ||
-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 | + |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學務長、總務長、學務處軍訓室主任、 |
- |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兼任,負責相關行政庶務。 | +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駐衛警隊長、總務處營繕組組長、生活導師代表一名及學生代表二 |
+ | 名(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等組成,另得聘請校外社會專業或熱心人士二名為校外委員。委 | ||
+ | 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 ||
+ |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兼任,負責相關行政庶務。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
在2010年9月13日 (一) 16:57所做的修訂版本
- 99.05.13九十八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 99.09.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4456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加強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培養良好交通安全道德與習慣, 落實守法及禮讓精神,建立良好交通秩序規範,以確保生命安全,依據教育部「學校及社會 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之規定,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晝之審議。 二、督導考核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之執行。 三、檢視並改善本校及鄰近地區交通安全現況。 四、協調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活動。 五、其他有關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等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委員由學務長、總務長、學務處軍訓室主任、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駐衛警隊長、總務處營繕組組長、生活導師代表一名及學生代表二 名(由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等組成,另得聘請校外社會專業或熱心人士二名為校外委員。委 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處軍訓室主任兼任,負責相關行政庶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ㄧ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