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營養支援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96.0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營養支援委員會通過 | |
- | + |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 ::::::::[[媒體: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7號公布.doc|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7號公布]] | ||
+ | </font> | ||
<pre> | <pre> | ||
- | + | 第一條 為提昇全院營養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營養支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監督及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 |
- | + | 二、審議營養支援組臨床業務指標。 | |
- | + | 三、審議膳食管理組膳食供應品質指標。 | |
- | + | 四、審議營養醫療照護品質。 | |
- | + | 五、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教學訓練計畫。 | |
- | + | 六、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品質管理計畫。 | |
- | + | 第三條 為執行及管理臨床營養照護,本委員會得設營養支援組及膳食管理組,以執行全院靜脈暨腸道營養醫療,膳食供應之政策、訓練、品 | |
- | + | 質管理相關事項。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並置召集人一人,幹事二人。 | |
- | + |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由本醫院院長就本醫院職員工選聘,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 |
- |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
- | + | 表決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贊成為通過。凡有重大決議事項,需由召集人轉呈院長核定。 | |
- | + |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 |
- | + | ||
- | + | ||
- | + | ||
- | </pre> | + |
在2011年4月7日 (四) 10:56所做的修訂版本
- 96.0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營養支援委員會通過
-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97號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全院營養醫療照護品質,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營養支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監督及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 二、審議營養支援組臨床業務指標。 三、審議膳食管理組膳食供應品質指標。 四、審議營養醫療照護品質。 五、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教學訓練計畫。 六、規劃及執行營養醫療品質管理計畫。 第三條 為執行及管理臨床營養照護,本委員會得設營養支援組及膳食管理組,以執行全院靜脈暨腸道營養醫療,膳食供應之政策、訓練、品 質管理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並置召集人一人,幹事二人。 前項召集人、委員及幹事由本醫院院長就本醫院職員工選聘,一年一聘,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並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表決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贊成為通過。凡有重大決議事項,需由召集人轉呈院長核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