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醫學院齒科醫療器材產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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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06 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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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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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06 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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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doc|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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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doc|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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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發展齒科產業化之跨領域整合研究模式,以提昇及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產學研究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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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發展齒科產業化之跨領域整合研究模式,以提昇及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產學研究之特色,並整合基礎及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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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整合基礎及臨床研究之資源,依據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齒科醫療器材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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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之資源,依據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齒科醫療器材產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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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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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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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及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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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及目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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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相關產業研發之共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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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相關產業研發之共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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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輔導傳統產業轉型,發展齒科醫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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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輔導傳統產業轉型,發展齒科醫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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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齒科領域產業聚落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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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齒科領域產業聚落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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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醫療器材開發模式、臨床測試及動物實驗,並發展跨領域整合之研究模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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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醫療器材開發模式、臨床測試及動物實驗,並發展跨領域整合之研究模式,提升學術研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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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學術研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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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牙醫科學產學合作相關資訊,提升跨科系及跨校之齒科醫療器材技術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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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牙醫科學產學合作相關資訊,提升跨科系及跨校之齒科醫療器材技術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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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跨領域醫學工程、材料工程、資訊人才整合以利齒科醫療產業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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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跨領域醫學工程、材料工程、資訊人才整合以利齒科醫療產業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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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升產官學之研發能量,促進技術轉移與專利申請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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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提升產官學之研發能量,促進技術轉移與專利申請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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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有關齒科醫療器材之研究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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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有關齒科醫療器材之研究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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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校長核准後聘兼之。另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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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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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發展及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ㄧ人,另置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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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聘兼之。另視研究發展及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ㄧ人,另置組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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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經費之籌措及使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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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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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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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經費之籌措及使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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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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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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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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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8日 (五) 14:34的目前修訂版本

96.11.06 九十六學年度口腔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97.03.24高醫口院字第097110132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展齒科產業化之跨領域整合研究模式,以提昇及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產學研究之特色,並整合基礎及臨床
        研究之資源,依據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齒科醫療器材產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及目的如下:
        一、建立齒科醫療器材相關產業研發之共同平台。
        二、輔導傳統產業轉型,發展齒科醫療產業。
        三、齒科領域產業聚落之建立。
        四、建立醫療器材開發模式、臨床測試及動物實驗,並發展跨領域整合之研究模式,提升學術研究能量。
        五、提供牙醫科學產學合作相關資訊,提升跨科系及跨校之齒科醫療器材技術之交流。
        六、跨領域醫學工程、材料工程、資訊人才整合以利齒科醫療產業之研發。
        七、提升產官學之研發能量,促進技術轉移與專利申請之案例。
        八、其他有關齒科醫療器材之研究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中推薦,報請校長核准後聘兼之。另視研
        究發展及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ㄧ人,另置組員、辦事員等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中心運作,經費之籌措及使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