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
- | + |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
+ | :::::::::[[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 | |
- | + |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 | |
- | + | 年,遴選得連任。 | |
- |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 |
- | + |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 |
- | + |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 |
- | + | 習學分相關規定。 | |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 ||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 ||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 ||
- |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 | |
- | + | 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 |
- | + | 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 |
- | + |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 + | ||
- | + | ||
- | + | ||
</pre> | </pre> |
在2011年4月8日 (五) 10:02所做的修訂版本
-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 年,遴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修 習學分相關規定。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教 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第七條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