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
+ | :::::::::[[媒體: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doc|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第一條 為健全本校會計制度,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學校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 | |
- | + | 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 |
- | + |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 | + | 一、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重點,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 |
- | + | 二、依學校發展需要審議各項房屋及建築之新建或修繕工程。 | |
- | + | 三、依學校發展特色審議設備之購置。 | |
- | + | 四、審議各單位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 |
- | + | 五、審議重大之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 |
- | + | 六、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 |
- | +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 | |
- | + | 重點辦理。 | |
- |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 |
- | + | 校長、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資訊長、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 | |
- | + | 任及校級整合型中心主任。必要時得由校長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本委員會主任 | |
- | + | 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 |
- | + |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校功能性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 |
- | + |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會計室主任擔任,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 |
- | + |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 |
- | + | 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出席之委員審查其所屬單位、系所、 | |
- | + | 學院或科室相關預算表決時應予迴避。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 |
- | + | 員擔任。 | |
- | + | 第九條 依本校重大資本支出編列及審核辦法規定,資本門項目支出逾400萬元以上者,需先經資本支出計畫審議 | |
- | + | 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得編入年度預算內。 | |
- | + | 第十條 教學單位(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其所屬系所(組)預算時,得參照本辦法訂定院級預算委員會審 | |
- | + | 議之。 | |
- | +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 |
- | +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re> | </pre> |
在2011年4月8日 (五) 09:49所做的修訂版本
- 97.02.21九十六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 97.03.12高醫會字第0971101088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健全本校會計制度,合理分配年度預算,以促進學校財務資源之有效運用,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 條之規定,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配合校務發展規劃年度工作重點,訂定年度預算編列之原則及相關辦法。 二、依學校發展需要審議各項房屋及建築之新建或修繕工程。 三、依學校發展特色審議設備之購置。 四、審議各單位年度工作重點預算。 五、審議重大之預算修正及追加案。 六、其他相關預算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行年度預算審議時,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預算編列原則應配合校務發展及年度工作 重點辦理。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之組成人員如下: 校長、副校長、研發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資訊長、圖書館館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 任及校級整合型中心主任。必要時得由校長視實際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本委員會主任 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經會議決議,設小組或委由本校功能性委員會對分項年度預算案進行初審。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幹事一人,由會計室主任擔任,相關行政事務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代理。出席之委員審查其所屬單位、系所、 學院或科室相關預算表決時應予迴避。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 員擔任。 第九條 依本校重大資本支出編列及審核辦法規定,資本門項目支出逾400萬元以上者,需先經資本支出計畫審議 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得編入年度預算內。 第十條 教學單位(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審查其所屬系所(組)預算時,得參照本辦法訂定院級預算委員會審 議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及本校有關法令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