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庫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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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總幹事、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 第五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總幹事、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 ||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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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庫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4.08.17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4.09.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4.10.03高醫醫法字第0940100013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本醫院病患之所有檢體,以提升本醫院學術與研究水準,促進臨床 醫療服務品質,特設置組織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充實組織庫檢體之收集。 二、訂定組織庫相關之規定及作業細則。 三、審查組織庫檢體之使用計畫。 四、協調組織庫檢體之使用。 五、追蹤組織庫檢體使用執行成效。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九至十五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研究部門及各臨 床科部相關人員遴聘適當人員組成。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總幹事一名及幹事若干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職員中遴聘適當人員擔 任,負責協助相關行政會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總幹事、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