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慶典籌備委員會組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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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0.12 八十五學年度學務處組長會議通過
                                       85.12.05八十五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85.12.17(85)高醫法字第091號函訂定頒布
                                       97.05.08九十六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97.10.15高醫學務字第0971104567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統籌各項慶典活動之辦理,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
           條規定,設置「重大慶典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於下列各項慶典活動前召開本委員會:
           一、校慶、院慶等籌備活動。
           二、畢業典禮及運動會籌備活動。
           三、有關全校性之慶典活動。
           四、校、院長指定之慶典活動。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由副校長擔任,並置副主任委員一名由學務長擔任。
本委員
           會另置委員若干名,由學校、附設醫院及小港醫院相關單位主管等組成(學校:教務長、總
           務長、主任秘書、人事主任、會計主任;附設醫院:副院長、人力資源室主任、會計室主任
           、總務室主任;小港醫院:副院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總務室主任)。本委員會開
           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名,由主任委員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負責綜理本
           委員會慶典活動之行政事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幹事均為一年一聘,且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為規劃及執行慶典活動,得分組辦事。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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