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交流經費使用原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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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02.25高醫心國字第0981100558號函公布.doc|98.02.25高醫心國字第098110055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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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8 112學年度第9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113.07.18 112學年度第9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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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6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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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20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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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則依113.08.16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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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則依113.08.20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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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2月30日 (一) 13:47的目前修訂版本

97.10.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通過
98.02.25高醫心國字第0981100558號函公布
113.07.18 112學年度第9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113.08.20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本原則依113.08.20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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