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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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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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18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8.12.18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
- | :::::::::[[媒體: | + | :::::::::109.02.27 健康科學院108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 | :::::::::112.05.17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
+ | :::::::::112.06.21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
+ | :::::::::112.06.29高醫系資管字第1121102139號函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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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1條 為鼓勵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
- | + | 第2條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修完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前五個學期之學業總平均70分(含)以上,始得於第六學期開學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 |
- | + | 第3條 申請者依本校公告時程提出申請。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送校核定後,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 |
- | + | 第4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 |
- | + | 第5條 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
- | + | 第6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 |
- | + |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學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
- | + | 第8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 |
- | + | 第9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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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6月30日 (五) 17:30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1.5.16.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0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1.05.31一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1.06.14 (101)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13號函公布
- 103.04.16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2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3.04.23.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8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3.05.06高醫院健通字第103007號函公布
- 108.12.18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08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9.02.27 健康科學院108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2.05.17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111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112.06.21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2.06.29高醫系資管字第1121102139號函公布
- [[媒體:|112.06.29高醫系資管字第1121102139號函公布]]
第1條 為鼓勵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學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本學系學士班學生修完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前五個學期之學業總平均70分(含)以上,始得於第六學期開學前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第3條 申請者依本校公告時程提出申請。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送校核定後,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以下簡稱預研生),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之40%。 第4條 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至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5條 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第6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學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8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9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