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社區健康營造促進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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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建立並推動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敦親睦鄰及社區醫療照 | 第一條 為建立並推動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敦親睦鄰及社區醫療照 | ||
護保健之經營模式,結合衛生所及社區相關資源,宣導健康促進理念,進行社區健康營造 | 護保健之經營模式,結合衛生所及社區相關資源,宣導健康促進理念,進行社區健康營造 |
在2010年8月9日 (一) 10:28所做的修訂版本
- 90.03.28高雄市三民區社區健康營造中心健康教育推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96.03.14社區健康營造中心促進推動委員會95學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 96.06.27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73號公布
第一條 為建立並推動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醫院)敦親睦鄰及社區醫療照 護保健之經營模式,結合衛生所及社區相關資源,宣導健康促進理念,進行社區健康營造 ,以達到社區居民健康生活化及生活健康化的目標,成立社區健康營造促進推動委員會( 以下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 一、透過專業人員推動自我健康管理,並積極倡導健康促進之理念 二、激發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善用保健資源,落實實踐健康生活。 三、透過社區志工協助,實踐社區民眾健康生活。 (一)結合社區的熱心人士、團體,達成社區健康營造的共識。 (二)訓練社區志工,營造健康種子部隊。 四、建立並推廣社區健康營造運作模式。 五、統籌規劃社區健康營造之計畫,針對執行成果進行追蹤檢討。 六、發掘並結合社區資源,並協助社區資源之溝通協調。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由院長聘任之。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五人、總幹事一 人,及幹事若干人綜理一切會務,各委員任期一年,得續聘連任之。 第四條 委員會議之召開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如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委員會議決之事項陳報本醫院院長裁決。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