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修讀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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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新頁面: <font size=2> :::::::::108.9.10 108學年度第1次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學程會議暨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9.26 108學年度第2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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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條 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程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 + | 第1條 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程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
- | 第2條 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參與本學程合聘教師之指導研究且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程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期間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本學程公告時程辦理。 | + | 第2條 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參與本學程合聘教師之指導研究且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程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期間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本學程公告時程辦理。 |
- | 第3條 預研生報考碩士班招生甄試及考試之條件如下: | + | 第3條 預研生報考碩士班招生甄試及考試之條件如下: |
- |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 + |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
- |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 + |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
- |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 + |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
- |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 + |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
- | 第4條 由本學程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學程主任自本學程合聘教師遴聘委員4名,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 | + | 第4條 由本學程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學程主任自本學程合聘教師遴聘委員4名,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 |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等項目評比,申請者經本學程預選會甄選通過,即取得本學程預研生資格,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 |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等項目評比,申請者經本學程預選會甄選通過,即取得本學程預研生資格,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 | ||
- | 第5條 符合第3條規定者,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研究生資格。 | + | 第5條 符合第3條規定者,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研究生資格。 |
- | 第6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 + | 第6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
- |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程學分表所列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學程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 |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程學分表所列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學程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 | 第8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 | 第8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 | 第9條 本細則經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pre> | + | 第9條 本細則經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pre> |
在2019年10月22日 (二) 11:32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8.9.10 108學年度第1次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學程會議暨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8.9.26 108學年度第2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108.10.21 高醫熱醫碩字第1081103451號函公布
- 108.10.21 高醫熱醫碩字第1081103451號函公布
第1條 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程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參與本學程合聘教師之指導研究且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程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期間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本學程公告時程辦理。 第3條 預研生報考碩士班招生甄試及考試之條件如下: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第4條 由本學程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學程主任自本學程合聘教師遴聘委員4名,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等項目評比,申請者經本學程預選會甄選通過,即取得本學程預研生資格,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 第5條 符合第3條規定者,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研究生資格。 第6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第7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程學分表所列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學程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8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9條 本細則經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