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修正修法歷程,刪除非最末條審議程序之紀錄)
第23行: 第23行:
::::::::[[媒體:105-7-行政法規(臨)教師論文獎勵要點.doc|106.02.09 一○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5-7-行政法規(臨)教師論文獎勵要點.doc|106.02.09 一○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_1061009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_1061009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font>
+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
::::::::108.07.18 第十八屆第四十二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
::::::::[[媒體:1081102802.docx|108.08.2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802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
二、教師研究論文之獎勵案,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高被引學者之獎勵案,由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負責審查。
-
二、教師研究論文之獎勵案件,由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
+
三、獎勵對象:
三、獎勵對象:
-
  (一)本校教師(含專任、兼任、合聘、講座、客座及名譽教授)以本校名義,發表於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SCI、
+
  (一)本校教師(包括專任、固定兼任、合聘、客座及名譽教授)以本校名義,於前一年度1月至12月,發表頂尖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期刊論文,或所發表之論文被登錄為高被引論文,
-
     SSCI、EI、A&HCI、TCIcore-THCI(以下簡稱THCI)、TCIcore-TSSCI(以下簡稱TSSCI)期刊引證報告所收錄之期刊者。
+
        或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者。
-
  (二)本校教師以本校名義於近十年內發表之論文,於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高被引用論文者。
+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當學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但若為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之教師及加聘附屬機構12小時(含)以上之教師,則應向附屬機構
-
  (三)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皆可申請,但同一篇論文僅得由一人申請。
+
        提出申請。
-
  (四)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之名義發表者,亦可提出申請。
+
  (三)每件以獎勵1人及1次為限,且專任教師、作者貢獻度高者優先獎勵。
-
  (五)每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
+
  (四)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為本校教師。
-
  (六)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符合本條第一項之教師身份。
+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勵。
-
四、申請方式:符合本要點第三點所規定之教師,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但若為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之教師及加聘附屬機構
+
四、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
  十二小時(含)以上之教師,則向附屬機構提出申請。
+
  (一)發表於Science、Nature,或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30.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00萬元。
-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第二作者以0.3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1倍計算。
-
  (一)申請表。
+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
-
  (二)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
        (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三)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之SCI、SSCI、 EI、A&HCI、THCI、TSSCI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
  (四)本校教師論文上網登錄證明文件。
+
  (五)申請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
五、獎勵金額計算方式:
+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
  (一)獎勵金額為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之總點數之乘積值。
+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
  (二)刊登於SCI或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0以上之學術期刊者及高被引用學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
   1.發表於Science或Nature或期刊之I.F.達30.0(含)以上之文章,每篇獎勵金新台幣100萬元。依貢獻度以下列比例計算獎勵金額,
+
  (六)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總額。
-
     論文貢獻度高者優先補助,每篇以補助一位作者為原則。
+
五、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
    (1)通訊作者以100%計算之。
+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5.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
    (2)第一作者以100%計算之。
+
        1.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勵500點。
-
    (3)第二作者以30%計算之。
+
        2.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勵300點。
-
    (4)其他作者以10%計算之。
+
        3.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勵200點。
-
   2.另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所聘任之高被引學者(須在 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名錄以本校為主要單位登錄之),
+
        4.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勵150點。
-
      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得於當年度獎勵最高150萬,但不得再支領本要點之其他獎勵。
+
        5.I.F.達5.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
   3.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助500點。
+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未達5.0(不含)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
   4.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助300點。
+
        1.排名於前5.0%(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
   5.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助200點。
+
        2.排名於前5.0%(不含)至10.0%(含)者,每篇獎勵80點。
-
   6.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
        3.排名於前10.0%(不含)至20.0% (含)者,每篇獎勵60點。
-
   7.I.F.達5.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
        4.排名於前20.0%(不含)至40.0%(含)者,每篇獎勵40點。
-
   8.第一、二目獎勵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金總額。
+
        5.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獎勵20點。
-
  (三)刊登於SCI或SSCI,其I.F.未達5.0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6.排名於60.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勵5點。
-
   1.排名於前百分之五(含)者,獎助100點。
+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稱TSSCI)之學術期刊者,第一級期刊每篇獎勵10點,第二級期刊每篇獎勵5點。
-
   2.排名於前百分之五(不含)至百分之十(含)者,獎助80點。
+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EI(需收錄於Compendex或Scopus資料庫,並於申請時自行提出證明)、A&HCI或其他非期刊類論文經各學院認定者,每篇獎勵5點。
-
   3.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60點。
+
  (五)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於SCI或SSCI排名於前60.0%(含)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2點;I.F.達10.0(含)以上者,每篇獎勵5點。
-
   4.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40點。
+
  (六)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
   5.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20點。
+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6.排名於百分之六十(不含)以後者,獎助5點。
+
  (七)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3倍計算。
-
  (四)刊登於EI(需收錄於Compendex或Scopus資料庫,並於申請時自行提出證明)、A&HCI、THCI、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及其他非期刊類
+
  (八)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5倍計算。
-
     論文經各學院認定者,獎助5點。
+
  (九)發表於本校加強之“重點領域”獎勵學術期刊(期刊目錄及相關規範另定之)者,依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
  (五)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SSCI期刊(須排名前60%內)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者,每篇獎助2點。I.F.達10.0(含)以上者,
+
        1.排名於前40.0%(含)者,每篇加10點。
-
     依個案處理。
+
        2.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加6點。
-
  (六)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勵金依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
  (十)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
     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十一)申請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
  (七)發表於本校加強之“重點領域”獎助學術期刊(期刊目錄及相關規範另定之)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
   1.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含)者,每篇增加獎助10點。
+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
   2.排名於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或刊登於EI、A&HCI、THCI、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者,每篇增加獎助6點。
+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
   3.若刊登之期刊同時被歸類為二個(含)以上研究領域者,基本點數與重點領域加分點數應擇優計算。
+
六、高被引論文獎勵方式:
-
  (八)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3倍權重計算之。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
+
  (一)自發表年度起算10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1%之高被引用論文者(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勵50點。
-
     (original article)以1.5倍權重計算上列各項獎勵點數。
+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4倍計算。
-
  (九)自發表年度起算十年內之原始著作,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百分之一之高被引用論文
+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
     (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助50點;綜合評論及簡報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以0.5倍計算;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0.4倍計算;
+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每篇僅獎助乙次。
+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
  (十)具兼任、合聘、講座、客座及名譽教授身分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論文者,其獎勵依本要點獎勵方式之百分之三十計算。
+
  (五)若10年間多次被收錄為高被引用論文者,每篇論文以獎勵1次為限。
-
  (十一)申請獎勵之論文若專任教師已申請,其他教師不得再提出申請。
+
  (六)申請高被引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
  (十二)同一受獎人受獎年度之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但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二目所獎助之論文獎勵金不列入此最高獎勵金額之計算。
+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
六、獎勵金每年頒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
        2.論文獲ESI資料庫收錄為高被引論文證明。
-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因應補助多寡。
+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七、高被引學者獎勵方式:
-
 
+
  (一)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教師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後,
 +
        得於當年度給予最高新台幣150萬獎勵。
 +
  (二)申請高被引學者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
        1.教師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證明。
 +
        2.其他送審所需文件。
 +
  (三)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金總額。
 +
八、獎勵金核發:
 +
  (一)學術期刊論文及高被引論文之獎勵金以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之總點數之乘積計算;惟同一受獎人於同一學年度之獎勵總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
  (二)頂尖學術期刊論文及高被引學者之獎勵金依本要點之規定計算,不列入本點第一款獎勵總金額上限之計算,惟支領高被引學者獎勵者,同一學年度不得再支領本要點其他獎勵。
 +
  (三)獎勵金每年頒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因應補助多寡。
 +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9年8月22日 (四) 17:42所做的修訂版本

91.02.05 (九一)高醫研法字第00二號函頒布
92.08.14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92.09.12 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
94.10.06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4.11.01 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94.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
96.07.12 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
97.04.17 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7.05.13 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
98.02.1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3.10 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
100.01.13 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1.2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399號函公布
100.11.10 一○○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2.0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3730號函公布
103.04.10 一○二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5.12 高醫研發字1031101437號函公布
104.05.14 一○三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6.12 高醫研發字1041101817號函公布
105.04.14 一○四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02.09 一○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8.07.18 第十八屆第四十二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108.08.2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802號函公布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研究論文之獎勵案,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高被引學者之獎勵案,由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負責審查。
三、獎勵對象:
   (一)本校教師(包括專任、固定兼任、合聘、客座及名譽教授)以本校名義,於前一年度1月至12月,發表頂尖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期刊論文,或所發表之論文被登錄為高被引論文,
         或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者。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得於當學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但若為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之教師及加聘附屬機構12小時(含)以上之教師,則應向附屬機構
         提出申請。
   (三)每件以獎勵1人及1次為限,且專任教師、作者貢獻度高者優先獎勵。
   (四)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為本校教師。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勵。
四、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一)發表於Science、Nature,或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30.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新台幣100萬元。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第二作者以0.3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1倍計算。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
         (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五)申請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六)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總額。
五、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方式: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達5.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勵500點。
         2.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勵300點。
         3.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勵200點。
         4.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勵150點。
         5.I.F.達5.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其I.F.未達5.0(不含)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排名於前5.0%(含)者,每篇獎勵100點。
         2.排名於前5.0%(不含)至10.0%(含)者,每篇獎勵80點。
         3.排名於前10.0%(不含)至20.0% (含)者,每篇獎勵60點。
         4.排名於前20.0%(不含)至40.0%(含)者,每篇獎勵40點。
         5.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獎勵20點。
         6.排名於60.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勵5點。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稱TSSCI)之學術期刊者,第一級期刊每篇獎勵10點,第二級期刊每篇獎勵5點。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EI(需收錄於Compendex或Scopus資料庫,並於申請時自行提出證明)、A&HCI或其他非期刊類論文經各學院認定者,每篇獎勵5點。
   (五)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於SCI或SSCI排名於前60.0%(含)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勵2點;I.F.達10.0(含)以上者,每篇獎勵5點。
   (六)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七)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3倍計算。
   (八)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5倍計算。
   (九)發表於本校加強之“重點領域”獎勵學術期刊(期刊目錄及相關規範另定之)者,依下列標準予以加分:
         1.排名於前40.0%(含)者,每篇加10點。
         2.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加6點。
   (十)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十一)申請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六、高被引論文獎勵方式:
   (一)自發表年度起算10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1%之高被引用論文者(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勵50點。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4倍計算。
   (三)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四)專任教師以外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者,其獎勵以0.3倍計算。
   (五)若10年間多次被收錄為高被引用論文者,每篇論文以獎勵1次為限。
   (六)申請高被引論文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2.論文獲ESI資料庫收錄為高被引論文證明。
         3.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七、高被引學者獎勵方式:
   (一)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教師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後,
         得於當年度給予最高新台幣150萬獎勵。
   (二)申請高被引學者獎勵應檢附之文件:
         1.教師獲選進入高被引學者名錄證明。
         2.其他送審所需文件。
   (三)本項獎勵之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金總額。
八、獎勵金核發:
   (一)學術期刊論文及高被引論文之獎勵金以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之總點數之乘積計算;惟同一受獎人於同一學年度之獎勵總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二)頂尖學術期刊論文及高被引學者之獎勵金依本要點之規定計算,不列入本點第一款獎勵總金額上限之計算,惟支領高被引學者獎勵者,同一學年度不得再支領本要點其他獎勵。
   (三)獎勵金每年頒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因應補助多寡。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