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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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與本雜誌編審有關事項。
     六、 其他與本雜誌編審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1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1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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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置主編1人,綜理本雜誌之相關事宜,由發行人指派;置副主編至少2人,協助主編處理前項事宜;置編輯委員及編輯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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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置主編1人,綜理本雜誌之相關事宜,由發行人指派;置副主編至少2人,協助主編處理前項事宜;置編輯委員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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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名;置執行編輯1人,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雜誌出版相關業務,由主編推薦,簽請發行人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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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問若干名;置執行編輯1人,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雜誌出版相關業務,由主編推薦,簽請發行人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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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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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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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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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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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1月2日 (二) 11:35所做的修訂版本

99.06.14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高雄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通過
99.07.21 高醫圖字第0991103317號函公布
104.09.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104.12.23 高醫圖資字第1041104235號函公布
106.09.26 一O六學年度第一次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修正通過
106.12.14 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高雄醫學科學雜誌(The 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以下簡稱本雜誌 Kaohsiung J Med Sci)
     發行之宗旨,為鼓勵醫學科學研究之風氣,並朝立足國際學術之目標邁進。
第二條  本雜誌所刊之文章以醫學科學相關著作為主,並公開全球徵稿。
第三條  設立高雄醫學科學雜誌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本雜誌編輯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二、	本雜誌論文審查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三、	本雜誌稿件之徵集。
     四、	本雜誌之編輯。
     五、	本雜誌之刊印與發行。
     六、	其他與本雜誌編審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1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主編1人,綜理本雜誌之相關事宜,由發行人指派;置副主編至少2人,協助主編處理前項事宜;置編輯委員及編輯
     顧問若干名;置執行編輯1人,負責綜理本委員會之行政事務及本雜誌出版相關業務,由主編推薦,簽請發行人遴聘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得每學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
     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委員會視需要,得加開委員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得連聘連任,且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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