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小 (1個修訂) |
|||
第1行: | 第1行: | ||
- | + |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
- | +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
- | + | :::::::::::[[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 |
- | + | <pre> | |
- | + | ||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 |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 | ||
作為管理之依據。 | 作為管理之依據。 |
在2010年7月8日 (四) 10:02所做的修訂版本
-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 作為管理之依據。 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第五條 使用規則: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 本設備)時,應於使用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 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 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處。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 追究責任。 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 (一節)新台幣二千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 費標準徵收。 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