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1行: 第1行:
<font size=2>
<font size=2>
:::::::::105.03.07 公共衛生學系10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3.07 公共衛生學系10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媒體:|105.03.25 健康科學院104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通過]]</font>
+
:::::::::[[媒體:|媒體:]]</font>
<pre>
<pre>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在2016年4月7日 (四) 15:10所做的修訂版本

105.03.07 公共衛生學系10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媒體:|媒體:]]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公共衛生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本小組設委員11~13名,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10~12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同意後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四、本小組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五、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編定本學系甄選入學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六、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七、本小組委員若為參加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