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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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 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
在2016年2月16日 (二) 16:42所做的修訂版本
- 高醫董植字第0920000083號函頒布實施
- 95.06.02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23號函公布
- 95.11.24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 96.01.08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法規會通過
- 96.01.11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6.29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通過
- 96.08.01高醫研字第0960006326號函公布
- 104.11.26 104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5.01.14 104學年第6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校在學學生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迅速發表於學術期刊,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學生以第一作者身分發表論文於SCI、SSCI、EI、A&HCI、TSSCI、THCI Core之期刊引證 報告所收錄之期刊者,並以本校為第一單位,且其通訊作者需為本校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 (二)學生投稿時需為在學身份,且論文被接受時,大學部及碩士研究生以畢業後一年內為限, 博士研究生需為在學身份。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所需之期刊論文篇數,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 三、 獎勵金發放方式: (一)同一篇研究論文,除第一作者得申請本要點之獎勵外,其通訊作者亦可同時申請「本校教師研究 論文獎勵要點」或「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研究論文獎助要點」,但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相同時, 僅能擇一受獎。 (二)學生如同時具備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醫師或員工身分者,其研究論文獎勵僅能擇一申請。 四、 獎勵金額計算方式: (一)刊登於 SCI 或SSCI 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 排名於前百分之十或I.F.5.0 以上者,獎助每篇新台幣15000 元。 2. 排名於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三十(含)者,獎助每篇新台幣10000 元。 3. 排名於百分之三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每篇新台幣5000 元。 4. 排名於百分之六十(不含)以後者,獎助每篇新台幣2500 元。 (二)刊登於EI、A&HCI、TSSCI、THCI Core之學術期刊者,獎助每篇新台幣2500 元。 五、 申請方式: (一)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得向本校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採隨到隨審制。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及學生證影本。 2. 論文抽印本(需有年代、卷期、頁碼)。 3. 本校論文上網登錄證明。 4. 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最新SCI、SSCI、 EI、A&HCI、TSSCI、THCI Core期刊 引證報告為依據)。 六、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