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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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博士、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C%E3%A8%73%A9%D2%B3%D5%A4%68%A1%42%BA%D3%A4%68%AF%5A%C0%75%A8%71%AC%E3%A8%73%A5%CD%BC%FA%C0%79%AD%6E%C2%49.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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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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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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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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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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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在2010年7月7日 (三) 11:45所做的修訂版本

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德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未受任何處
            分者。
    二、智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畢業論文)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
            上者。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各所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第四條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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