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鐘點費支領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17行: | 第17行: | ||
(二)暑期開班授課者。 | (二)暑期開班授課者。 | ||
(三)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決議於暑期開班授課。 | (三)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決議於暑期開班授課。 | ||
- | + | (四)教務會議同意開辦之全英語授課班制,且加權授課時數超過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二條 | |
- | + | 規定者。 | |
- | + | 本職為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專任職員工(係指未具教職者),於夜間、假日或利用個人休假 | |
- | + | (需檢附人事單位核准之假單)授課者,得核支鐘點費。 | |
- | + | 三、 兼任教師係指整學期課程由一位教師負責授課,鐘點費每學期核發18週,並按月平均攤提支付,且不得再 | |
+ | 請領交通補助費。 | ||
+ | 非上述兼任教師如協同授課,則依實際授課時數申請鐘點費,另得請領交通補助費,但每日以申請一次 | ||
+ | 為限。 | ||
+ | 四、 鐘點費時數原則上依實際授課時數計算,併班上課時亦同。教師授課鐘點費依照教育部最新公佈之授課教師 | ||
+ | 鐘點費支給標準核發。 | ||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至第三款規定之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時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至第三款規定之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時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 ||
1.修課人數120人(含)以下,以1倍計算。 | 1.修課人數120人(含)以下,以1倍計算。 |
在2016年1月5日 (二) 15:27所做的修訂版本
- 94.04.22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06號函公布
- 97.12.05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98.02.11九十七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98.04.16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 98.05.22高醫教字第0981102268號函公布
- 99.12.31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0.01.13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0.01.31高醫教字第1001100395號函公布
- 104.03.12 一O三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4.20高醫教字第1041101159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明確訂定本校各級教師授課時數核發鐘點費之原則及標準,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專任教師授課原則上不得支領鐘點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要點核支鐘點費: (一)支援二年制在職專班於夜間或假日授課。 (二)暑期開班授課者。 (三)經校級課程委員會決議於暑期開班授課。 (四)教務會議同意開辦之全英語授課班制,且加權授課時數超過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二條 規定者。 本職為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之專任職員工(係指未具教職者),於夜間、假日或利用個人休假 (需檢附人事單位核准之假單)授課者,得核支鐘點費。 三、 兼任教師係指整學期課程由一位教師負責授課,鐘點費每學期核發18週,並按月平均攤提支付,且不得再 請領交通補助費。 非上述兼任教師如協同授課,則依實際授課時數申請鐘點費,另得請領交通補助費,但每日以申請一次 為限。 四、 鐘點費時數原則上依實際授課時數計算,併班上課時亦同。教師授課鐘點費依照教育部最新公佈之授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標準核發。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一至第三款規定之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時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1.修課人數120人(含)以下,以1倍計算。 2.修課人數120人以上,以1.5倍計算。 3.實驗課程依該科目課程時間表所列時數計算。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之專任教師,超鐘點費時數依下列方式計算: 1.修課人數10人(含)以下,以1倍計算。 2.修課人數11-20人(含),以1.2倍計算。 3.修課人數20人以上,以1.4倍計算。 (三)碩士在職專班授課鐘點費依各系所標準另訂之。 五、 授課教師若具特殊資格者,得依下列標準核發鐘點費: (一)曾獲國際學術大獎、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際知名之國家科學院院士,每場次得支給一至二萬元。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或國際知名大學之講座教授者,每場次得支給六千至八千元。 (三)因特殊情況給付額度超過前款規定時,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並檢據核銷。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