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課程製作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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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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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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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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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補助範圍: | 第三條 補助範圍: | ||
一、數位學習課程 | 一、數位學習課程 | ||
- | + | (一)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之使用。 | |
- | + | (二)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 |
- | + | (三)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 | |
- | + | (四)必須規劃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等方式。 | |
- | + | (五)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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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 ||
- | + | (一)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教學單元影片、隨堂練習、隨堂測驗、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 |
- | + | (二)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10至15分鐘為宜。 | |
- | + | (三)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除上述線上課程內容外,尚應包含線上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 |
- | + | 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上課日前二週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 | |
- | + | 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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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 ||
- | + |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2學分課程以10萬點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 | |
- | + | 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 |
- | + | 二、本辦法之補助經費分為二階段依進度審核給予補助(第一階段補助40%、第二階段補助60%)。 | |
- | + |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一個月繳交二週課程及自評表。 | |
- | + | (二)第二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三個月繳交二分之一課程及自評表。 | |
- | + | 三、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不得提出申請。 | |
- | + | 四、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人事費等。 | |
- | + | 五、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 |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 ||
- | + | 一、通過補助之課程應於本中心規劃期程內完成,並配合本校辦理成果發表或展示,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成效。 | |
- | + | 二、通過補助之課程,須配合將課程內容放置於以下平台中: | |
- | + | (一)數位學習平台。 | |
- | + | (二)開放式課程平台。 | |
- | + | (三)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平台。 | |
三、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課程需送當梯次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 | 三、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課程需送當梯次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 | ||
- | + | 四、通過補助之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 |
- | + | ||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 ||
- | + | 一、所申請之數位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 |
- | + |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 |
- | + |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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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4月13日 (一) 15:34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3.5.20一O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3.07.14一O二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3.09.17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865號函公布
- 103.11.25 一O 三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 104.02.16 一O 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03.12 一O 三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4.04.07 高醫心教字第10411010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第三條 補助範圍: 一、數位學習課程 (一)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之使用。 (二)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三)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 (四)必須規劃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等方式。 (五)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一)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教學單元影片、隨堂練習、隨堂測驗、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二)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10至15分鐘為宜。 (三)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除上述線上課程內容外,尚應包含線上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上課日前二週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 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2學分課程以10萬點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 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二、本辦法之補助經費分為二階段依進度審核給予補助(第一階段補助40%、第二階段補助60%)。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一個月繳交二週課程及自評表。 (二)第二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三個月繳交二分之一課程及自評表。 三、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人事費等。 五、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補助之課程應於本中心規劃期程內完成,並配合本校辦理成果發表或展示,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成效。 二、通過補助之課程,須配合將課程內容放置於以下平台中: (一)數位學習平台。 (二)開放式課程平台。 (三)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平台。 三、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課程需送當梯次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 四、通過補助之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一、所申請之數位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