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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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 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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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 各所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 ||
第四條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 第四條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 ||
- |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 + |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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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所做的修訂版本
研究所博士、碩士班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第一條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德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未受任何處 分者。 二、智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畢業論文)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 上者。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各所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第四條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第五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呈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