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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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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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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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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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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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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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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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本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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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本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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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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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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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原系前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列全年級之前四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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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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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三名為限,並以甄選方式錄取。轉系總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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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原系前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列全年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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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佔60%及面試成績佔40%擇優錄取,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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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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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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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三名為限,並以甄選方式錄取。轉系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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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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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60%及面試成績佔40%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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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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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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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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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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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2月18日 (三) 15:20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4.16職能治療學系9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5.03 健康科學院95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1 職能治療學系10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教務處101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8.28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本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課
     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原系前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列全年級之前
     四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三名為限,並以甄選方式錄取。轉系總
     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60%及面試成績佔40%擇優錄取,
     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