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訊服務與管理規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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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一條 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因應使用者需求,提供資訊與書刊館藏服務,強化管理機能,使本處能提供 | |
- | + | 更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特訂定本規則。 | |
- | + |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服務與管理包含資訊系統服務、校園網路使用服務與管理、資訊安全管理、書刊採編及典藏管理、 | |
- | + | 圖書借閱與電子資源使用服務與管理、數位資源服務與管理及其他相關服務等事項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 |
- | + | 第三條 資訊系統服務係指本校校務資訊系統及其他指定之校務相關應用資訊系統開發、管理及維護。本校各單位需新增 | |
- | + | 資訊系統服務時,應依本處相關規定與流程提出辦理。 | |
- | + | 第四條 為促進網路資源共享與合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網路管理者與使用者有所依循, | |
- | + |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暨管理規範」,使用暨管理規範另訂之。 | |
- | + | 第五條 為建立優質館藏,滿足師生教學研究需求,同時兼顧館藏資料之新穎性及適用性,定期篩選及淘汰,得另訂「書刊 | |
- | + | 資料徵集要點」與「館藏註銷作業要點」。 | |
- | + | 第六條 為支援教學研究與推廣閱讀,促進書刊館際共享,得另訂「讀者服務作業要點」、「全國文獻傳遞服務作業要點」、 | |
- | + | 「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電子資源管理作業要點」。 | |
- | + | 第七條 為提供數位資源服務,創造多元化的學習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得另訂「電腦教室管理規則」、「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 |
- | + | 第八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
- | + | 第九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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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12月27日 (三) 10:54所做的修訂版本
- 102.06.11 資訊處與圖書館幹部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 102.07.04 101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2.07.22 高醫圖字第1021102172號函公布
- 106.12.14 106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因應使用者需求,提供資訊與書刊館藏服務,強化管理機能,使本處能提供 更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服務與管理包含資訊系統服務、校園網路使用服務與管理、資訊安全管理、書刊採編及典藏管理、 圖書借閱與電子資源使用服務與管理、數位資源服務與管理及其他相關服務等事項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資訊系統服務係指本校校務資訊系統及其他指定之校務相關應用資訊系統開發、管理及維護。本校各單位需新增 資訊系統服務時,應依本處相關規定與流程提出辦理。 第四條 為促進網路資源共享與合作交流,增進網路安全,強化資訊倫理,保護合法權益,使網路管理者與使用者有所依循,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暨管理規範」,使用暨管理規範另訂之。 第五條 為建立優質館藏,滿足師生教學研究需求,同時兼顧館藏資料之新穎性及適用性,定期篩選及淘汰,得另訂「書刊 資料徵集要點」與「館藏註銷作業要點」。 第六條 為支援教學研究與推廣閱讀,促進書刊館際共享,得另訂「讀者服務作業要點」、「全國文獻傳遞服務作業要點」、 「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電子資源管理作業要點」。 第七條 為提供數位資源服務,創造多元化的學習環境,提升教學品質,得另訂「電腦教室管理規則」、「行動設備借用要點」。 第八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