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第7行: | 第7行: | ||
:::::::::[[媒體:100025.doc|100.09.2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5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0025.doc|100.09.2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5號函公布]]</font> | ||
<pre> | <pre> | ||
- | + |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物理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 |
- | +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 + |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會設委員五名, | |
- | + | 由下列人員組成: | |
- | + |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 |
- | + |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意後聘之, | |
- | + | 委員任期一年。 | |
- | + | 三、 本小組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 |
- | + | 四、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 | |
- | + | 編定本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 |
- | + | 五、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 |
+ | 六、 本小組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 ||
+ | 七、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訂定另訂之。 | ||
+ |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
</pre> | </pre> |
在2016年1月14日 (四) 16:14的目前修訂版本
- 88.11.02.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1.09.11 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1.10.04 九十一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5.24 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十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6.29 九十九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09.21(100)高醫院健通字第100025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辦理大學甄選入學」招生辦法第三條訂定「物理治療學系大學甄選入學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辦理大學甄選入學考試事宜,特設置本學系甄選試務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會設委員五名, 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 (二)聘任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四人(含)以上組成,經學院院長意後聘之, 委員任期一年。 三、 本小組會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四、 本小組負責訂定本學系入學條件、學測成績篩選標準、指定甄試項目、招生名額及相關注意事項等 編定本學系簡章,並依規定辦理甄試項目相關試務性工作。 五、 本小組之各項工作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且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六、 本小組委員若為甄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應考者),應自行申請迴避。 七、 指定項目之甄試方式及程序訂定另訂之。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