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健康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個修訂)
 
(6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健康科學院健康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B0%B7%B1d%AC%EC%BE%C7%B0%7C%B0%B7%B1d%BBP%AA%C0%B7%7C%ACF%B5%A6%AC%E3%A8s%A4%A4%A4%DF%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
<font size=2>
-
<pre>                                  教育部 79.01.23台(79)高字第三四四六號函准予備查
+
:::::::::[[媒體:教育部79.01.23台(79)高字第三四四六號函准予備查.doc|教育部 79.01.23台(79)高字第三四四六號函准予備查]]
-
                                  96.10.18九十六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0.18九十六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10.25 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暨第3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6.10.25 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暨第3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6.11.19 高醫院健字第0961100186號函公布
+
:::::::::[[媒體:96.11.19 高醫院健字第0961100186號函公布.doc|96.11.19 高醫院健字第0961100186號函公布]]</font>
-
第一條 為因應健康照護需求及社會福利制度變遷,加強健康與社會相關政策之研究,促進相關政
+
<pre>
-
        策之制訂,並提升國人之健康生活福祉,依據健康科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設置健康與社會
+
第一條  為因應健康照護需求及社會福利制度變遷,加強健康與社會相關政策之研究,促進相關政策之制訂,並提升
-
        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
     國人之健康生活福祉,依據健康科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設置健康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並訂定本辦法。
-
        一、進行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研究。
+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二、進行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之研究。
+
     一、進行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研究。
-
        三、進行有礙國民健康之社會行為或現象防治議題之研究。
+
     二、進行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之研究。
-
        四、提供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之諮詢。
+
     三、進行有礙國民健康之社會行為或現象防治議題之研究。
-
        五、舉辦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議題之學術研討會,進行資料蒐集、建
+
     四、提供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之諮詢。
-
            檔,出版相關學術刊物。
+
     五、舉辦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議題之學術研討會,進行資料蒐集、建檔,出版相關學術
-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
       刊物。
-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
+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
            連選得連任。
+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二、另置研究人員、副研究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
     二、另置研究人員、副研究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5年11月26日 (四) 16:35的目前修訂版本

教育部 79.01.23台(79)高字第三四四六號函准予備查
96.10.18九十六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96.10.25 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暨第3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6.11.19 高醫院健字第0961100186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因應健康照護需求及社會福利制度變遷,加強健康與社會相關政策之研究,促進相關政策之制訂,並提升
     國人之健康生活福祉,依據健康科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設置健康與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進行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研究。
     二、進行社會福利相關議題之研究。
     三、進行有礙國民健康之社會行為或現象防治議題之研究。
     四、提供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之諮詢。
     五、舉辦有關國民健康衛生之社會問題及社會福利議題之學術研討會,進行資料蒐集、建檔,出版相關學術
       刊物。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副研究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