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資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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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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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能資源管理辦法_1061103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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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4  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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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01103689.doc|110.11.04  高醫總字第1101103689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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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本校各項能源之使用符合效益,並有效控管能源使用,達到節能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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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為使本校各項能資源之使用符合效益,有效控管能資源使用,並落實「校園環境保護暨能資源管理政策宣言」,特訂定本辦法。
-
          ,特訂定本辦法。
+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能資源係指水、電力、瓦斯、油料,及其他經學校所認定為能資源者。
-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校各單位。
+
        為落實本辦法之推動,設置能資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21至23人,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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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能源係指水、電力、瓦斯、油料,及其他經學校所認定為能源者。為落實本辦法之推動,設
+
        擔任副召集人,由營繕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委員依功能別由召集人推薦、各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及由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產生
-
          置溫室氣體盤查及節能減碳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21至23人,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
+
        之學生代表3人組成,另置總幹事1名,負責會務及相關行政作業事宜。經校長核准後聘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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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總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由副校長自教職員工中推薦及由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產生之學生代表3
+
        權責分工說明於能源管理系統相關管理程序、作業標準等文件,以及溫室氣體盤查相關程序文件中。
-
        人組成。經校長核准後聘任之,另置總幹事1名,負責會務及相關行政作業事宜。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
+
第3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由副召集人主持,各委員配合出席,總幹事應將會議結果作成紀錄,並追蹤會議決議
-
          得連任。
+
        事項之執行進度,將追蹤結果在下次會議提出報告。經副召集人認定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
        會議討論事項至少包括:
-
第五條  本委員會職掌事項如下:
+
        一、各單位能源管理行動計畫推動情形(節能措施年度效益分析與報告、節能措施執行成效追蹤與檢討)。
-
          一、節能措施規劃與提案審議。
+
        二、能源管理績效指標變動情形(校內各項能源使用分析分析與檢討)。
-
          二、審核節約能源預算。
+
        三、目前達成年度目標情形。
-
          三、校內各項能源使用分析與檢討。
+
        四、能源管理法規登錄狀態之適用性。
-
          四、各項節能措施年度效益分析與報告。
+
        五、影響重大能源使用的相關變數之變動情形。
-
          五、各項節能措施執行成效追蹤與檢討。
+
        六、本校能源管理事務推行狀況。
-
          六、運作情形與各單位節能工作之分配調整。
+
第4條 本委員會於每年底內部稽核完成後盡速召開年度審查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各委員配合出席,總幹事應將
-
          七、溫室氣體盤查。
+
        會議結果作成紀錄,並追蹤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進度,將追蹤結果在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
第六條  全校教職員工生應配合節約能源措施及溫室氣體盤查之執行與推動,對於節約能源有功人員經本委員會推
+
        會議討論事項至少包括:
-
          薦並報請校長給予適當獎勵。故意違反且情節重大者,依教職員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
        一、先前管理審查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
-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與能源管理系統直接相關之外部與內部議題,以及有關風險與機會之改變。
 +
        三、能源管理系統績效資訊,包括下列趨勢:
 +
            (一)不符合事項與矯正措施之狀況。
 +
            (二)監督及量測的結果。
 +
            (三)稽核結果。
 +
            (四)法規與其它要求事項之符合度查核結果。
 +
        四、能源政策的有效性及適切性。
 +
        五、持續改善的機會。
 +
        六、能源績效投入,包括
 +
            (一)目標、能源標的之符合程度。
 +
            (二)行動方案達成狀況。
 +
            (三)以監督與量測結果(包括能源績效指標)為基礎之能源績效及能源績效改進。
 +
        七、來自外部的利害相關者傳達的訊息(包括客戶之回饋與抱怨)
 +
        八、能源衝擊變動及法令及其他要求之評估及變更。
 +
        九、討論其他之建議及其他能源管理相關提案。
 +
        會議結論至少包括:
 +
        一、決定有關於持續改進的機會。
 +
        二、能源政策之變更。
 +
        三、能源績效指標或能源基線之變更。
 +
        四、能源管理系統之目標、能源標的、行動方案或其他要素的變更,須與組織的持續改善承諾一致,以及未達上述各項所需採取
 +
            之措施。
 +
        五、改進與業務過程整合之機會。
 +
        六、資源分配之變更。
 +
        七、適任性、認知及溝通之改進。
 +
        召集人可依下列情形決定召開臨時能源管理系統年度審查會議,以確保能源管理系統之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
 +
        一、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初期。
 +
        二、發生重大管理缺失,足以影響學校信譽或招致利害相關者抱怨時。
 +
        三、相關能源管理法規修訂,須立即調整現行能源管理系統時。
 +
        四、認定需經能源管理審查會議討論能源管理事務時。
 +
第5條 全校教職員工生應配合能源管理及溫室氣體盤查之執行與推動,對於推動能源管理有功人員經本委員會推薦並報請校長給予適當
 +
        獎勵。故意違反且情節重大者,依教職員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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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5日 (五) 17:20的目前修訂版本

96.06.22 九十五學年度第4次校務暨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8.08 高醫總字第0960006329號函公布
100.04.14 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5.31 高醫總字第1001101674號函公布
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0.10.14 110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11.04 高醫總字第1101103689號函公布
                            
第1條	為使本校各項能資源之使用符合效益,有效控管能資源使用,並落實「校園環境保護暨能資源管理政策宣言」,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能資源係指水、電力、瓦斯、油料,及其他經學校所認定為能資源者。
        為落實本辦法之推動,設置能資源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21至23人,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
        擔任副召集人,由營繕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委員依功能別由召集人推薦、各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及由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推選產生
        之學生代表3人組成,另置總幹事1名,負責會務及相關行政作業事宜。經校長核准後聘任之。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連任。
        權責分工說明於能源管理系統相關管理程序、作業標準等文件,以及溫室氣體盤查相關程序文件中。
第3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由副召集人主持,各委員配合出席,總幹事應將會議結果作成紀錄,並追蹤會議決議
        事項之執行進度,將追蹤結果在下次會議提出報告。經副召集人認定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討論事項至少包括:
        一、各單位能源管理行動計畫推動情形(節能措施年度效益分析與報告、節能措施執行成效追蹤與檢討)。
        二、能源管理績效指標變動情形(校內各項能源使用分析分析與檢討)。
        三、目前達成年度目標情形。
        四、能源管理法規登錄狀態之適用性。
        五、影響重大能源使用的相關變數之變動情形。
        六、本校能源管理事務推行狀況。
第4條	本委員會於每年底內部稽核完成後盡速召開年度審查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執行秘書及各委員配合出席,總幹事應將
        會議結果作成紀錄,並追蹤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進度,將追蹤結果在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會議討論事項至少包括:
        一、先前管理審查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
        二、與能源管理系統直接相關之外部與內部議題,以及有關風險與機會之改變。
        三、能源管理系統績效資訊,包括下列趨勢:
            (一)不符合事項與矯正措施之狀況。
            (二)監督及量測的結果。
            (三)稽核結果。
            (四)法規與其它要求事項之符合度查核結果。
        四、能源政策的有效性及適切性。
        五、持續改善的機會。
        六、能源績效投入,包括
            (一)目標、能源標的之符合程度。
            (二)行動方案達成狀況。
            (三)以監督與量測結果(包括能源績效指標)為基礎之能源績效及能源績效改進。
        七、來自外部的利害相關者傳達的訊息(包括客戶之回饋與抱怨)。
        八、能源衝擊變動及法令及其他要求之評估及變更。
        九、討論其他之建議及其他能源管理相關提案。
        會議結論至少包括:
        一、決定有關於持續改進的機會。
        二、能源政策之變更。
        三、能源績效指標或能源基線之變更。
        四、能源管理系統之目標、能源標的、行動方案或其他要素的變更,須與組織的持續改善承諾一致,以及未達上述各項所需採取
            之措施。
        五、改進與業務過程整合之機會。
        六、資源分配之變更。
        七、適任性、認知及溝通之改進。
        召集人可依下列情形決定召開臨時能源管理系統年度審查會議,以確保能源管理系統之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
        一、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初期。
        二、發生重大管理缺失,足以影響學校信譽或招致利害相關者抱怨時。
        三、相關能源管理法規修訂,須立即調整現行能源管理系統時。
        四、認定需經能源管理審查會議討論能源管理事務時。
第5條	全校教職員工生應配合能源管理及溫室氣體盤查之執行與推動,對於推動能源管理有功人員經本委員會推薦並報請校長給予適當
        獎勵。故意違反且情節重大者,依教職員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第6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