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癌症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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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癌症中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A%FE%B3%5D%A4%A4%A9M%AC%F6%A9%C0%C2%E5%B0%7C%C0%F9%AFg%A4%A4%A4%DF%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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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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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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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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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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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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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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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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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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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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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doc|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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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癌症治療品質,並因應癌症治療、研究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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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癌症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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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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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癌症治療品質,並因應癌症治療、研究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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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 立癌症治療團隊,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提昇癌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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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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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廣防患癌症知識及提供癌症疾病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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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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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利用癌症研究資源,研究本土性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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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 立癌症治療團隊,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提昇癌症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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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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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廣防患癌症知識及提供癌症疾病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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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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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利用癌症研究資源,研究本土性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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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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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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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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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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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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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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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時亦同。</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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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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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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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9日 (二) 16:13的目前修訂版本

90.04.18八十九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九次會議通過
90.04.23八十九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90.04.30八十九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90.05.19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90.05.28(90)高醫醫法字第00六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提昇癌症治療品質,並因應癌症治療、研究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
     癌症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 立癌症治療團隊,推動整合式跨科室醫療工作,提昇癌症醫療品質。
     二、推廣防患癌症知識及提供癌症疾病之諮詢服務。
     三、充分利用癌症研究資源,研究本土性癌症。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就本校專任教授中遴選,報請本校
     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等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行政人員等若干
     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本校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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