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消化系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小 (1個修訂) |
|||
(5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 |||
第1行: | 第1行: | ||
- | + | <font size=2> | |
- | < | + | ::::::::93.02.18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
- | + | ::::::::93.03.08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
- | + | ::::::::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
- | + | ::::::::93.04.30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
- | + | ::::::::[[媒體: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doc|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 | |
- | + | </font> | |
- | + | <pre> | |
- | + | 第一條 本醫院為發展消化學之研究及提昇臨床服務特色,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消化系中心(以 | |
- | + | 下簡稱本中心)。 | |
- | + |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 |
- | + | 一、整合院內消化學及相關醫學研究人力與資源。 | |
- | + | 二、整合消化疾病的病因探討與防治之研究。 | |
- | + | 三、提供消化生理學及消化學疾病基礎之教學與訓練課程。 | |
- | + | 四、提供國人消化系疾病之教學與資訊。 | |
- | + | 五、提供完整之臨床服務。 | |
- | +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 |
- | + | 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消化系內視鏡中心,置主任一人,另分設食道功能檢查室、胃腸功能檢查室、膠囊內視鏡檢查 | |
- | + | 室、內視鏡臨床檢查室、膽胰管檢查室、資料分析處理室,各室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 | |
- | + | 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 |
- | + |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 |
+ | 施,修正時亦同。 | ||
+ | </pre> |
在2011年4月18日 (一) 16:47的目前修訂版本
- 93.02.18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七次院務會議通過
- 93.03.08九十二學年度第八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4.08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3.04.30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 93.05.13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發展消化學之研究及提昇臨床服務特色,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消化系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院內消化學及相關醫學研究人力與資源。 二、整合消化疾病的病因探討與防治之研究。 三、提供消化生理學及消化學疾病基礎之教學與訓練課程。 四、提供國人消化系疾病之教學與資訊。 五、提供完整之臨床服務。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下設消化系內視鏡中心,置主任一人,另分設食道功能檢查室、胃腸功能檢查室、膠囊內視鏡檢查 室、內視鏡臨床檢查室、膽胰管檢查室、資料分析處理室,各室置組長一人。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及 行政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