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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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 ||
+ | :::::::::[[媒體:99.11.04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27號函公布.doc|99.11.04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27號函公布]] | ||
+ | :::::::::[[媒體:1050318優秀研究生獎勵要點.docx|105.03.18一O四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通過]]</fo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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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 |
- | + | 二、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 |
- | + | (一)德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未受任何處分者。 | |
- | + | (二)智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畢業論文)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於在學期間, | |
- | + | 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並曾發表研究論文報告,將相關資料及照片上傳至本校資訊平台,並將 | |
- | + | 紙本予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送交教務處備查。 | |
- | + | 三、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 |
- | + | 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 |
- | + | 四、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 |
- | + | 五、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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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2月27日 (二) 17:47的目前修訂版本
- 83.01.06八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 83.01.27(83)高醫法字第0五二號函公布
- 89.04.25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 89.05.04八十八學年度第十次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 89.05.15(89)高醫學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 99.10.18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正通過
- 99.11.04高醫學務字第0991105627號函公布
- 105.03.18一O四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通過
一、 為獎勵本校品學兼優研究生,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勵之博、碩士班優秀研究生,須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德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操行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未受任何處分者。 (二)智育: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不含畢業論文)總平均八十五分(含)以上,且於在學期間, 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並曾發表研究論文報告,將相關資料及照片上傳至本校資訊平台,並將 紙本予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後,送交教務處備查。 三、 符合前條規定者,以智育成績高低做為頒發獎勵之依據。 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屆畢業生每十人獎勵一名,不足十人者亦獎勵一名。 四、 獲選為優秀研究生者其獎勵以在畢業典禮頒發為原則。 五、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